1、经办流程:(1)坐收:用户(带上水费收缴通知书或姓名、编号)→客户服务中心或西城收费点即时办理;
(2)托收:用户→水务公司财务部办理委托收款手续→银行;
(3)预缴扣款:用户→客户服务中心或西城收费点即时办理;
(4)银行代缴:用户(带上身份证、银行卡)→客户服务中心领取银行扣款协议书→开卡银行签订协议。
2、收费标准:(1)民用水:1.20元∕吨;
(2)特种行业用水(桑拿、洗车、足浴、纯净水业等):1.50元∕吨;
(3)上述两类外的其他用水:1.40元∕吨。
3、代收费项目及标准:(1)污水处理费:0.80元∕吨;
(2)垃圾处理费:9.0元∕户•月(单位及商业用户按营业面积计算)。
4、办事依据:国务院令第158号、尤价〔2005〕133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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